4月26日,市民包先生拨打本站的热线求助,他有一辆蓝色的五菱之光小型一般客车,去年转卖给同村的小王后,他们却一直推托着不办理过户流程,小王也算是朋友介绍认识,包先生不好强制需要他们过户,可又担忧在小王驾驶的期间汽车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会与自己有牵连,只好求助本站。
据包先生介绍,他有一辆驾驶了6年的蓝色的五菱之光小型一般客车。2015年5月17日,经朋友介绍,卖与同村的小王。汽车转卖后,他多次催促小王过户汽车手续,但小王总以多种理由推辞不去过户。
“我看到一些新闻报道,即使是将车借给其他人,出了事故用户也会有连带责任。”26日,包先生对记者说,现在车子还在他的名下,他非常担忧小王在驾驶汽车时若发生事故,或者违法违规,最后会跟自己牵扯关系。可是,他跟小王同属一个村子,又是朋友介绍来买车的,也不好强制需要他们办理过户流程。包先生一时遇到了难题,只好向本报求助。到底是不是非得需要小王过户流程?若未过户流程,小王发生违规违法行为时自己是不是有连带责任。
对于包先生的疑虑,本站我们咨询了甘肃某律师事务所的李涛律师,据他介绍,不少卖主存在汽车出售二手后不转籍过户的状况,卖主仍保留着该车所有权虽然十分惬意,殊不知,拥有权利的同时还拥有义务。当出售二手出去的汽车发生一些债务纠纷时,卖主就可能充当冤大头,无辜承担赔偿责任,付出肯定的意料之外代价。对于买主而言,虽说拥有了二手车,但产权未转移到自己名下,日后容易发生纠纷。假如卖车人日后反悔,可以收回汽车,有关部门追缴卖车人财产时,该车仍是追缴范围,那买车人就只能认栽。同时,汽车没过户,买主不可以购买保险,假如发生交通事故,那样将全额支付赔偿。这对买主来讲,得不偿失。
还有一种状况是甲乙双方交易汽车时自行签订协议。根据新交通法,签订协议当天起将来的汽车所有事故责任,都将由买车方承担,甲方“无连带责任”。但当买车方发生比较大的交通事故后,在保险公司不予承担或承担部分、买车方逃逸或也无力承担责任的状况下,车的户口还是卖车方名字,同样也会有麻烦。
因此李律师在此提醒广大顾客汽车买卖之后,要立刻过户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