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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车买卖 保险也得全过户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08-06-27   作者:车商融   浏览次数:601
二手车讯】:2005年1月十日,鄢驾车在璧山县撞上一辆大客车,导致3人受伤、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。

  2005年1月十日,鄢驾车在璧山县撞上一辆大客车,导致3人受伤、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。交警认定是红旗车驾驶员的全责,鄢为此赔了10万余元。当他找到保险公司,才知这辆车的保费在他买车20天后就被退掉。据称,当时是原用户把保险转给了一位赖姓人,是赖退的保。

  高先生因为倒卖一辆二手车,没知道了解情况,而被法院判决赔偿维修费3.4万元。
2004年12月2日,高先生在二手车市场叫卖一辆二手红旗轿车时,和鄢先生以12万元价格成交。当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,高负责办理过户,并赠送尚未到期的保险。次日,高就把车过户到鄢的名下。但在出货车时,高并未交出保险凭证。

  当时说好要赠送保险的。由于是委托亲戚买的车,鄢为此将高先生和亲戚起诉到法院。去年3月,法院一审判决觉得,高没过户保险,致使汽车脱保,有肯定责任;鄢未准时过问我们的保险,也存在过错。为此,法院判决双方各负一半的责任。高被判赔偿1.7万余元,现在已经兑现了赔款。

  事情并没结束。红旗车被撞后,至去年4月才维修完毕,共产生了4万多元维修费。于是,鄢先生第二次起诉高先生,需要赔偿维修费2万余元。

  高先生辩称,自己和原告之间只不过一个经纪关系,他不是汽车所有者,没权利赠与保险,所以保费赠送约定是无效的。

  法院觉得,既然约定了赠送保险,出卖方就应该办理保险过户,但高先生没有办理,也没保证保险处于正常状况,导致车祸后没办法索赔,有肯定责任。为此,法院第三判决双方各担一半的责任,高赔偿鄢1.7万元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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